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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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后公司要求追讨业务费用备用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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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咨询于
2009-03-19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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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您好! 我曾经是一家大型公司的分区副总经理,因为业务需要,我通过正规的公司备用金借款制度,在4个月中,先后领取并使用了30多万的业务公关费用,曾经报销了将近10万元,后面的款项至今没有销账,而我在近期提出了辞职,原来的公司提出要和我打官司,追讨剩余部分的款项,我想咨询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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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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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不清楚你们单位的公司备用金借款制度的具体规定,因此比较难判断你这件事情的性质。 原则上而言,你从公司领的款必须有支出名目,如果用于公司公关活动,就必须提供费用凭证进行销账,否则公司可在多次向你催讨未成功的情况下,以你侵占公司财物为由向警方报案。你所说费用高达20多万元,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后果严重,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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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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