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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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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女士
咨询于
2009-03-05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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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2006年我到上海买二手房(32万元),对方不同意。所有首付及大部分的房屋债务都是由我和我父母负担,对方没有跟我一起还这笔债务。之后买车(6万元)也是由我一人挣钱买的。现要离婚,要求共分此财产。(说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在外地有一套房子(7万元)他要回去。我提出那套房子归他,再给给他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孩子由我在上海抚养,我不要抚养费。但是他不肯。房子我不能卖,因为我们户口都在里边,其实我要接10万元给他,这种情况下,他硬说家庭财产共有,应给他一半的价钱。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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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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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起来觉得很合理,你可以争取用这个方案跟他协议离婚。但如果要诉讼,你还是要明确一下法律的规定:在法律上,你们不存在对婚内财产的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律师出谋划策,你可以联系我详细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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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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