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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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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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咨询于
2009-03-04 2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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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江苏昆山。我于2008年2月18日进入一家五星酒店工作,当时签订的合同期为37个月。2008年12月23日下午人力资源部通知我谈话,当时向我出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我在12月24日必须办理离职。其给出的理由是:因酒店内部人员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他们提出给两个月的工资,一个月做为代通知金,另外的一个月做为工作年限(10个月)的补偿,并且主动提出年终花红照给(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并无有关花红的具体规定)。谈话时他明确告诉我,你也不用再往上找了,这是管理层的决定,我们也咨询过律师都是合法的,当时没办法,我说你把你们承诺的东西打印出来吧,我们都签字。24日,我办理了离职手续。1月15日,我拿到所有他们承诺的钱之后,将此事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合同,并且支付解除合同之日起到恢复合同之间的所有工资。实际上,他们与我解除合同是因为酒店换了个新的总经理之后,新总经理想带来一个和我职位相同的人,而这个人在我离职之后不到一个有就已经上班!(我也有确定的证据可以证明这点!)2月18日仲裁开庭,在陈述时,单位给出的理由是经研究决定,取消我原来的职位,所以不能继续合同,我当时提出公司已经新招来一个人做我原来相同的职位,这怎么解释?人力的负责人说不是这样的,这个人做的是不同的职位。这时仲裁员要求人力上交我和那个新来的人的职责描述,并说因为有新的证据出现,推后十五日再开庭。因为距离2月18日已经过了很久,近期我一直问仲裁什么时候可以开庭,今天打电话时仲裁的人说是整个案件推后15日,而不是开庭日期推后15天,也就是说从他们受理的2月8日算起,到4月8日前一定会结束!我现在怀疑仲裁的人是不是和公司有了什么交易,因为我家是外地的,这样拖下去对我很不利!仲裁法里有关于特别复杂的案件可以拖后十五日,但目前看我们的案件似乎没那么复杂,我的理解是,虽然说管理层决定要取消这个职位,但这个职位所在的部门并未取消,所以这样的取消只是公司的主观意愿而不是客观的,这样的理解对吗?我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我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能否得到支持?二,仲裁结果出来之后,有一方肯定要起诉的,起诉到开庭结案的整个的程序,大概会持续多久呢?希望能得到您的回复,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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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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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光听你这样说,没有看到具体证据材料就判断仲裁结果还挺难的。但我还是愿意发表一下我的观点,不一定准确,请谅解。你的仲裁请求不是很合理,挺难得到支持。原因两点:一、当时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确是错误的,但你签字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已经可以理解为你们是协商解除的。二、你接受的公司补偿的性质是因为离职,而且已经履行完毕。如果要恢复劳动关系你当然也没有权利占有这部分补偿。目前的仲裁程序我并不认为有什么问题,如果仲裁后起诉在上海一般三个月就能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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