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份的时候,公司向另一家单位借来了一台机器,用完后,对方单位在外面叫了一辆电瓶三轮车来我公司装运,当时那电瓶三轮车司机找到我公司负责人要人帮忙,公司负责人就叫我帮对方忙,把机器搬到电瓶三轮车上.后来我公司由于工作需要又到对方单位借来了此机器,用完后,对方单位在2008年11月28日那天上午在外面又叫了一辆电瓶三轮车来我公司装运,当时那电瓶三轮车司机就是上次那一位司机,他找到我让我帮他搬机器,当时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工作,电瓶三轮车司机又叫我帮他搬机器,而恰恰就是这一次搬机器,我就出事了,当时我和那电瓶三轮车司机把机器搬到电梯口,我开门看看电梯在不在2楼,电梯还在底楼,而且底楼有人在卸货,我就把电梯门关上了,我从楼梯下去让底楼卸货的人把电梯升上来,等我重新来的2楼时,我以为电梯已经在2楼了,我就跟那电瓶三轮车司机说,你把电瓶三轮车倒到底楼楼梯口,我把机器装下来,他就下去了,我就拉着机器倒退到楼梯里,想不到底楼的那位人没有把电梯升上来,所以我就掉了下去,摔成了重伤,(臀部严重骨折,腰部L1.2.3.腰椎骨有裂痕).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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