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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买房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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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士
咨询于
2009-02-02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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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公房已经入住,可突然有个男的到我家称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其在这套房子里有户口,是同住人,出售公房未经他同意。他说的有道理吗?真的这样我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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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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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公有居住房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未经同住人同意,原则上该买卖合同无效。但受让人已实际入住所购买的公房的,标明原同住人已以事实行为同意承租人转让其公房承租权,当事人再以未经同住人同意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公房使用权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同住人有证据证明其搬离公房是基于转让人欺诈等行为所致,其原有的居住利益损失可另行向转让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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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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