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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开除违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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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咨询于
2009-02-02 1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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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郭某两年前进入我公司担任销售经理,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服务期协议。协议约定,如郭某服务期尚未届满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给付公司违约金。2008年3月,公司在客户例访中发现郭某利用职务之便,另行投资设立了一家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冲突的公司,严重侵害了公司利益。公司依约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给付违约金。郭某认为并非自身要求辞职,故无需支付违约金。请问法律上能支持公司的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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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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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所以本案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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