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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的房产离婚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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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先生
咨询于
2009-02-02 1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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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2000年结婚,当时在外租房。2001年3月,我父母卖掉原居住的房屋并用该款作为首付款,在郊区买了套房,让我们和父母共同居住。当时由我出面贷款,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为我父母和我。产权登记在我一人名下,我父亲将其部分工资打进我的贷款账户上,用于归还贷款,现已全部提前还清。现在,我妻子要与我离婚,她有权利分割该套房子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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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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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在2003年通过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现实中,因为实际情况复杂,对“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理解各有不同,上海高院为此在《关于高院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中对此问题做了回答“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证又登记在你的名字下而无你妻子的名字,应认为是父母对你一人的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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