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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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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
咨询于
2009-01-21 1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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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2006年11月份协议离婚,当时2周岁女儿随我生活每月200元抚养费,在民政局办完手离婚手续后他不肯给我孩子的抚养费,理由是要我把女儿的户口迁到我的老家武汉,因为离婚后我在当地没有亲人可以投奔,也没有地方落脚,他逼得我好急,在愤怒的情绪下我无奈的写下了一张字条,我与2007年1月前将女儿的户口迁至武汉,要是在规定的日期内不迁,当年的抚养费就可以不给,就是这样一张字条。因为我到武汉后考虑到孩子的前途和她的权益,所以我不能迁孩子的户口,就这样我一直没有把孩子的户口从上海迁回武汉,他就是因为我没迁户口所以一直到现在都不肯给抚养费,而且他现在也再婚了,而且还给别人养儿子,放着自己的亲生女儿不养,我想知道如果在我不迁走女儿户口的前提下去法院起诉要女儿的抚养费法院会支持我吗?而且他现在一个月的工资都在2千以上我女儿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以前是200一个月,我没有固定工作,靠在外打工,现在金融危机我也失业了,现在在家打临时工维持女儿和我的生活,请求您帮帮我,我该怎么做?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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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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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即使不迁户口,你前夫也要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是你女儿的权利而不是你的,并不能因为你签的协议而被剥夺。抚养费的变更要视具体情况来定,你可以以诉讼形式向法院要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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