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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面积误差 能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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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9-01-05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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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4月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即期房。合同约定2008年10月31日交房,但实际交房过程中我发现了以下问题: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25.68平方米,实际交房时为125.07平方米;套内面积为98.03平方米,实际为96平方米;公摊为27.65平方米,实际为29平方米。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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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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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属于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虽然你与开放商的合同约定计费为建筑面积,但对于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责任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因此,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套内面积据实结算,至于结算价格,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推算,即以合同总价款除以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得出套内建筑面积的约定价格,以此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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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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