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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存折没有更名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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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8-12-29 1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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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我经纪人介绍了张某,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今年4月登记结婚。可婚后不久,双方就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虽然目前两人已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婚前张某给我的一张3万元的定期存折(至今仍为张某名)发生争执。请问,我可否在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对该存折内的3万元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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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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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赠与合同属于典型的实践性合同,即一般情况下只有赠与的财产实际交付以后,赠与合同才视为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该存折的权利人名字还是张某,而没有变更为你的名字,因此,存折中所包含的实质财产权利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即赠与合同虽然成立但并不生效,按法律你无权要求张某履行赠与合同、交付3万元或将存折变更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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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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