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微信公众号: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地址: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
网站公告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离婚纠纷,主审法官:沈海星。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胡珺律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行政协议无效纠纷,主审法官:马金铭。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23日上午10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法定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肖英。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法定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薛斯佳。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18日下午14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遗嘱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董琳琳。
业务范围
  • 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 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 代理诉前调解离婚、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 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 代理夫妻财产、婚外情调查
  • 子女抚养权变更、探视权、抚养费类诉讼
  • 代理各类与婚恋失败有关的房产纠纷
  • 代理遗嘱见证、执行,遗产监管
  • 代理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类案件诉讼
  • 代为办理境外及港澳台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手续
点击分享
咨询留言

房屋被拆了,赔偿协议和赔偿款所有人拿不到

蒋先生  咨询于 2009-05-01 22:22:37

我的房屋继承权被侵占原委

我是上海市杨浦区霍山路531弄1号被拆迁的私有房屋的被拆人蒋兆美,2005年9月起,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委托上海桥盛拆迁有限公司对我和我弟蒋兆俊、妹蒋鸣霞、三人共有的霍山路531弄1号房屋实施拆迁,因为我年轻时参军离开上海,复员转业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不在上海居住,应拆迁办要求,只有委托我弟蒋兆俊代理我与拆迁公司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务,2008年1月30日,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作出限期拆房的房屋拆迁裁决书(见: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2008)杨房拆裁字32号房屋拆迁裁决书)。裁决确认,我是该房屋法定继承人之一。
    自我委托蒋兆俊之后,蒋兆俊和拆迁公司长期一直对我隐瞒回避有关拆迁补偿安置事务的处理情况,期间我也曾多次来沪找拆迁公司询问了解,均遭回避推诿,直到2008年6月,在我毫不知情和没有得到任何拆迁补偿的情况下,房屋被蒋兆俊和拆迁公司暗箱操作私下拆除,得知该情况,我多次要求蒋兆俊和拆迁公司提供关于该房屋的《安置补偿协议》均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我将我的代理人蒋兆俊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蒋兆俊的陈述中了解到,拆迁裁决后,拆迁裁决并没有执行,即没有强迁,其已与拆迁公司签了上层属于他那部分的补偿安置协议,在没有告知和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将属于我的房产部分由蒋文平(我大儿子)与拆迁公司签订协议。蒋兆俊未履行其代理权,没有替我代理蒋兆美与桥盛拆迁公司签订协议。我也不曾单独授权委托蒋文平为我代理与桥盛拆迁公司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务,因此蒋文平不具有代理权,蒋文平与桥盛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合法,蒋文平的行为属《合同法》第48条规定,构成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原告人曾告知桥盛拆迁公司蒋文平不具有代理权,但桥盛拆迁公司仍与蒋文平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此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恶意患通。蒋文平没有我的授权,没有权利代理我,却能和拆迁办签订协议,严重地违反了法律法规,他们之间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从2008年6月开始至今,他们三方共同拒绝提供给我和法庭,恶意隐瞒真相,从此可以看出,他们所签订的协议内容中肯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他们所以才不敢拿出来,以此来达到隐瞒事实真相,侵占我的合法利益。
    我今年已76岁了,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和经济来源唯有依靠我二儿子的瞻养,生活十分困难,我作为被拆迁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受到补偿安置,根据宪法和物权法规定,公民的私有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然而拆迁公司蒋兆俊、蒋文平借拆迁之名义,将我的合法财产大肆侵占,无视法律法规,与当今党中央倡导的创造文明和谐法制社会精神格之不入,藐视法律的尊严。
    恳请领导在百忙中过问此事,督促有关单位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严格审查此案件,要真正做到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尽快提供关于我继承的房屋财产《补偿安置协议》书以维护百姓的合法利益。
    此致


    附:1、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拆迁裁决书(2008)杨房地拆裁32号;
    2、居委会证明。

回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王家山梅园新村11栋203室
    电话:13053201404(次子:蒋文援)


    求助人:蒋兆美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抱歉,如果您这是信访材料,本网站作为律师专业网站不受理类似投诉。
    作为律师,还是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情况完全如您所言,也是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到您的合法权益的。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更多资讯请关注: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沪ICP备09011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