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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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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期间丈夫可不可以提离婚

日期: 2018-07-10     作者:胡珺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在很多时候,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结婚的并且已经怀孕了,男方是不能够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起诉离婚的。这是为了保护女方的权利,下面上海离婚律师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在一般情形下,妻子怀孕期间,丈夫是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平等保护夫妻双方的权利,法院是允许丈夫提出离婚的

  "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凡种:(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希望上海离婚律师小编的介绍能对您有所帮助,关注我们了解更多新闻资讯!如果那些方面不明白,您可以咨询我们,我们会有专业人员为你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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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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