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微信公众号: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地址: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
网站公告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离婚纠纷,主审法官:沈海星。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胡珺律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行政协议无效纠纷,主审法官:马金铭。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23日上午10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法定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肖英。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法定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薛斯佳。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18日下午14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遗嘱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董琳琳。
业务范围
  • 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 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 代理诉前调解离婚、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 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 代理夫妻财产、婚外情调查
  • 子女抚养权变更、探视权、抚养费类诉讼
  • 代理各类与婚恋失败有关的房产纠纷
  • 代理遗嘱见证、执行,遗产监管
  • 代理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类案件诉讼
  • 代为办理境外及港澳台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手续
继承案例
点击分享

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日期: 2013-02-27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遗腹子女享有特殊的权利,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近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死亡赔偿款分割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维护了遗腹子的合法权益。

2009年6月,李某与刘某经人介绍订婚,双方一起到浙江打工,未经婚姻登记便同居生活,李某怀孕后,2011年6月8日补办结婚登记。2011年8月23日晚8时许,刘某在浙江省诸暨市阮市镇绿源村兴荣沙场工作时,因其超出工作岗位区域不慎发生意外事故受伤,经诸暨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次日,经诸暨市阮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刘某之兄代表刘某家属与兴荣沙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由阮市镇兴荣沙场一次性赔偿给李某和刘某的父母因刘某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481000.00元。刘某之兄代表刘某家属领取了赔偿款,并在浙江主持对刘某的尸体进行火化后送回老家安葬等事宜,刘某之兄给了李某3000元,并代李某偿还偿务1000元。后刘某之父去逝,由刘某之兄主持安葬。2011年10月31日,李某在其娘家生下刘某之女。李某找刘某之兄和刘某之母索要因刘某死亡李某及其女应得的赔偿款,刘某之兄和刘某之母对赔偿款的保管相互推诿不给付李某母女应得款额。2012年2月23日,办理李某与刘某结婚登记的机关以刘某与李某的结婚证因非合法办理而宣布无效。

李某以刘某之兄和刘某之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其母女俩因刘某死亡的赔偿款38万元。一审判决按当地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由刘某之兄和刘某之母连带支付给李赔之女赔偿款。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李某之女在其父刘某死亡时尚未出生,但在赔偿协议中明确注明了李某已怀孕。作为死者刘某的遗腹子,一出生就有权享有其父刘某死亡后的一切权利并承担义务。李某与刘某的《结婚证》在2011年8月23日刘某死亡时并未被宣布无效,在刘某之兄代表刘某家属与刘某生前打工用人单位达成的赔偿协议中,载明的权利人也包含有李某。刘某死亡后,刘某之兄代表刘某家属与阮市镇兴荣沙场达成的赔偿协议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但未注明所包含的各项费用的赔偿标准、计算方式、具体金额以及适用的法律,因此在本案中所得赔偿款项不能具体区分赔偿标准及具体金额。该协议上赔偿权利人李某虽持有与死者刘某的结婚证,但该结婚证并非合法办理,李某之女在其父刘某死亡时尚未出生,但作为死者刘某的遗腹女,其一出生就享有其父刘某死亡后的一切权利并承担义务。根据当地实际,刘某死亡后安葬以及后来刘某之父死亡的安葬确需有所花费。考虑到刘某与李某之女的成长,结合本案实际,酌情考虑余款的分配有利于纠纷解决,遂作出“(2012)昭中民二终字第425号”民事判决,改判由刘某之兄和刘某之母连带给付李某和李某之女人民币180000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亡时尚未出生,但作为死者刘某的遗腹女,其一出生就享有其父刘某死亡后的一切权利并承担义务。根据当地实际,刘某死亡后安葬以及后来刘某之父死亡的安葬确需有所花费。考虑到刘某与李某之女的成长,结合本案实际,酌情考虑余款的分配有利于纠纷解决,遂作出“(2012)昭中民二终字第425号”民事判决,改判由刘某之兄和刘某之母连带给付李某和李某之女人民币180000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点击分享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更多资讯请关注: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沪ICP备09011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