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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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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不堪家庭失和坠亡 死者父母将女婿告上法院索赔63万元未获支持

日期: 2013-01-23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2012年6月,一名即将攻读博士学位的大学女教师从13楼上坠下,当场身亡。

生前,这名女教师承认是广大“同妻”中的一员,在和同性恋丈夫的交往过程中,他们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纠葛?这名女教师承受着怎样的痛苦?不久前,死者家人收集证据,将死者的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63万余元。但法院没有支持原告方的诉求。

女博士坠楼身亡

虹琳是四川大学的一位韩语女讲师,她性格开朗坚强,为人善良美丽,深受学生喜爱。虹琳老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获得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学位。

虹琳在任教期间,有着远大理想和抱负,不断学习深造,勤奋刻苦,连续三年报考四川大学的博士研究生。通过她个人的不断努力,2012年6月初,虹琳最终如愿以偿。

谁曾想,前途无量的美丽女教师却因婚姻不幸而香消玉殒。 2012年6月15日凌晨,虹琳从科华南路一座公寓的13楼坠下,当场身亡。这让她的博士生导师也百思不得其解。

因为虹琳是广大 “同妻”中的一员,她的死瞬间在网络上引发轰动。而其丈夫程某,也曾通过微博公开向虹琳道歉,承认以同性恋身份 “骗婚”……

虹琳自杀当天,她的家人、同事、同学和朋友,纷纷赶到望江路派出所。下午,当她的丈夫程某做完笔录出来时,七八个亲友把程某团团围住,要为虹琳讨个说法。程某当众表示,他和虹琳因为自己的性取向问题曾发生过不快;他婚后曾出轨两次。

至于那天晚上,两人究竟发生了什么,程某的说法是两人无争吵,一切很正常。

丈夫异常行为让她崩溃

虹琳去世后,亲友们找出她在晋江论坛的账号。去年6月13日,她曾在 “晋江论坛”发帖: “姐妹们是对的。我丈夫是一个gay,从头到尾,都在骗我。”

在此前后,当丈夫程某同性恋身份被妻子发现后,程给虹琳发了几条短信: “我反正觉得自己很无耻。”程某通过短信向虹琳道歉:“我就是个王八蛋,不值得你伤心”。

6月14日,内心痛苦愤懑的虹琳首次向母亲透露了自己的不幸婚姻谈起离婚事宜。

14日8时许,程某通过微博,向虹琳公开道歉:虹琳老师,对不起,我就是个gay。是我骗了你,骗婚的目的就是为了掩盖自己。

6月15日凌晨3时许,虹琳发出最后微博: “这个世界真叫人疲倦,那么就让一切都结束吧!”也许,这个时候,虹琳老师的内心极度疲惫痛苦不堪了,这个世界的一切美好在她内心荡然无存,她对这个世界彻底绝望,没有了一丝留念。

两个多小时后,远在重庆的虹琳父母接到程某电话,被告知女儿坠楼。

郁闷妻网上诉夫性冷淡

在虹琳自杀三个月前,她曾在网上吐槽说:丈夫程某白天没电话短信 (和自己联系),下班去健身房 (晚10点才回来),周末上课,还和她冷战。

谁知虹琳的发言遭到网友的拍砖,网友都称她丈夫 “性取向”可能有问题,更有人怀疑其 “骗婚”。这个时候的虹琳还一头雾水。

虹琳还向网友解释,婚前一切正常, “可以排除性取向问题”。没想到此举招致更多质疑和抨击。

她很无奈,说发帖本意是 “想问问婚姻到底该是什么样以及相处方式”,没想到遭遇拍砖。论战两天,虹琳隐退。帖子停留在95楼。

6月22日,当噩耗传至论坛,这条帖子再次被翻出。在律师的建议下,目前虹琳的家人已将虹琳生前的全部网络文字进行公证,其中还包括程某公开道歉的那条微博,届时以作起诉的证据。

闪婚本以为“爱情很甜蜜”

据亲友们介绍,虹琳从小成绩优秀,是那一届非常有名的 “才女”。 “极为能干,很有主见。”其导师说她 “很阳光、美丽。”虹琳和丈夫程某都是重庆梁平人,两人的交往源于他人的介绍。 2011年夏, 30岁的虹琳与程某在双方共同的高中同学的撮合下结识。其间,程某向虹琳谎称自己是双性恋,基于此,有轻微双性恋倾向的虹琳同意与程某交往。在两人相识5、 6个月后, 2012年1月8日,两人登记结婚。

程某从小父母离婚,高中时期一个月60块钱的生活费都要打官司才能拿得到。之后程某的亲生母亲不幸患癌症去世,姐弟俩相依为命。虹琳很怜悯程某的身世,回到成都后,她搬出学校宿舍,在科华南路租下一套房子。

婚后,程某曾不断地更换工作,更有好几个月的时间,干脆处于无业状态。在此期间,为了帮助丈夫,虹琳把自己节省下来,用于房子装修的存款交给了丈夫。更有甚者,连虹琳在外兼职所得到的薪酬,都分存入两张卡,其中一张直接在程某名下,每个月3000元。虹琳从来没向丈夫过问钱的去向。

然而奇怪的是,虹琳发现婚后的程某迅速判若两人,对自己的态度更是骤降,用虹琳的话是:新婚三个月,连回家吃晚饭的次数都不超过5次。

据虹琳回忆: “我认为夫妻下班后,没有应酬就该回家共进晚餐,但他首选健身,晚上十点回家;我以为婚后只会比恋爱时更甜蜜,但联系频率却是锐减。”这些话,虹琳除了在帖子里讲过,还跟闺蜜刘女士、宋平等人倾诉过。

女博士感觉被丈夫骗婚

面对妻子的怨言,程某并未因此改变自己冷淡的态度,依旧用各种理由长期在外。 2012年5月份,半信半疑的虹琳趁着程某洗澡之时,对程某的iphone手机进行了突击检查,之后竟悲愤地发现,程某是个纯粹的单向同性恋。

虹琳发现,自新婚以来,程某从未中断过利用各种社交软件与多位男性保持暧昧关系。虹琳如梦初醒,她确实是被眼前这位掏空了自己积蓄的 “丈夫”骗婚了。而且,这个 “丈夫”就是住在自己租的房子里,用她花钱买来的iPhone跟多位男性 “视频暧昧”,甚至还用她的钱给男性恋友买礼物。

虹琳随即提出离婚,然而在父母苦口婆心的劝解下,再加上程某的欺骗瞒哄,面对着多方的压力,虹琳的态度再次软化了下来。然而这一次,虹琳却不再信任程某了,同时患上了严重的忧郁症。

在后来的日子里,虹琳一边积极寻医治疗忧郁症,一边逼迫着程某说出事情真相,并反复请求离婚。

而程某在使尽欺瞒哄骗的手段而无果之后,最终同意离婚,并且于2012年6月14号20点03分,发了这样的一条被虹琳认为带有“玩笑”性质的 “道歉”微博:

“虹琳,对不起嘛。我就是个gay,还要装着是双。是我骗了你,骗婚目的就是掩盖自己,对不起。”

也许正是这句话,最终摧毁了虹琳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的所有信念。

死者父母向女婿索赔

虹琳的父母认为,虹琳的死源于丈夫程某隐瞒自己男性同性恋倾向进行骗婚,引发两人间激烈矛盾冲突所致。虹琳在坠楼身亡事发过程中,程某存在严重过错,对因自己言行引发的虹琳轻生念头及行为不加防范救助,直接导致惨剧发生。

父母还认为,程某多次以极端的精神刺激手段对待虹琳,这已经导致虹琳产生较严重心理抑郁倾向。程根本未尽到夫妻间法定的互相扶助义务,其过错与不作为与虹琳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其至少承担50%责任。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程某赔偿虹琳的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63万余元。

2012年9月20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11月6日,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时,程某没有来法院,而是委托他的代理律师出庭。

程某的律师在法庭上说,虹琳是坠楼死的,程某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法律上的不作为。程某的言行与虹琳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程某不应承担责任。程某的行为不构成骗婚,他与虹琳的结合,符合婚姻法规定。虹琳父母的索赔于法无据,程某之前已支付了3.2万元。

武侯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同性恋倾向及行为,法律尚无禁止性规定。因此,无论虹琳与程某婚前是否知悉对方或者双方有同性恋倾向,均不影响双方自愿登记的法律效力。虹琳的父母称程某骗婚,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其感情的伤害和情绪的刺激是双向的,应对矛盾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对程某公开自己性取向的行为,跳楼自杀并非是虹琳必然的、唯一的应对方式。因此,程某的行为与虹琳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的说法,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虹琳生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自身情绪的控制和对自身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虹琳本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程某是否进行了劝慰、照看、防范和阻止,并不产生法律责任主体的变更和转移。虹琳父母的起诉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2013年1月初,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虹琳父母的诉讼请求。

虹琳的案例再次提醒年轻人,婚姻不是儿戏,在婚前彼此的沟通了解多么重要,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虹琳的悲剧再次证明了年轻人 “闪婚”的危害。

对于学业优秀的虹琳来讲选择一段婚姻比考取博士研究生还难。这段不幸的婚姻最终成了虹琳的夺命杀手。

(本文人物为化名)

虹琳在微博中控诉: “新婚五个月sex一只手数的过来,春节回成都就时常坚持分床睡,我要抱一抱法律意义上的 ‘老公’都得小心翼翼觑着脸色……这不叫骗婚什么才是骗婚?”

在死前,虹琳在微博上对程某留下了这样一段话:有那么多机会可以放我一条生路,为什么非要拖我进泥潭哪怕到了婚后你看着我痛苦到处求助上论坛找闺蜜问婚姻咨询师看心理医生种种方法用尽也不得解脱你也只是冷眼看着还继续这种欺瞒哄骗?

当初 “热恋”的时候常听一首歌不想一语成谶:当天上星河转我命已定盘待绝笔墨痕干宿敌已来犯这一辈子堂堂正正光明磊落从不曾害人在我最后的时刻请让我破功诅咒你:画皮落尽一世孤单就这样,虹琳走了,永远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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