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微信公众号: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地址: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
网站公告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离婚纠纷,主审法官:沈海星。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胡珺律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行政协议无效纠纷,主审法官:马金铭。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23日上午10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法定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肖英。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法定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薛斯佳。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18日下午14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遗嘱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董琳琳。
业务范围
  • 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 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 代理诉前调解离婚、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 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 代理夫妻财产、婚外情调查
  • 子女抚养权变更、探视权、抚养费类诉讼
  • 代理各类与婚恋失败有关的房产纠纷
  • 代理遗嘱见证、执行,遗产监管
  • 代理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类案件诉讼
  • 代为办理境外及港澳台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手续
继承案例
点击分享

八旬老媪诉离异外孙媳妇无公房居住权

日期: 2012-12-10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因结婚嫁人,刘芳(化名)户口迁入丈夫金舟 (化名)家中,但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丈夫的八旬老外婆冯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刘芳在她承租的公房内无居住使用权。日前,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冯某诉请。

冯某是本市康定路某号公房的承租人,该房屋居住了冯某及女儿、女婿及外孙金舟。 1996年,金舟与刘芳登记结婚,不久大家庭又添了第四代人,后来刘芳的户口也迁入该房屋内。尽管此后刘芳与金舟居住于别处,但刘芳的户口却一直保留在冯某承租的公房内。

今年8月下旬, 86岁的冯某委托外孙金舟起诉到法院称,该公房是由她所租赁,在刘芳与外孙金舟婚后,曾听传闻说该房屋地块要动迁,故让刘芳的户口也就迁入此处,但刘芳从未在这里居住过。 2011年6月,小夫妻产生口角导致关系不睦,刘芳便搬至他处居住。在今年6月,刘芳与金舟经法院判决离婚,所生女儿随金舟共同生活,婚后房屋归金舟及女儿共有,现刘芳与大家庭没有了姻亲关系,且在外又有房屋居住,已不适宜将户口继续留在该处,请求法院判决刘芳在该处房屋内无居住使用权。

法院认为,户口迁入并不当然就对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而系争房屋是冯老太承租了数十年老公房,该公房来源与刘芳无涉。刘芳户籍迁入基于与金舟的婚姻关系,现刘芳已与金舟离婚,不具备再居住该房屋的条件。在刘芳与金舟离婚时,已对夫妻共同房屋作过了判决,刘芳的利益可通过房屋折价款形式受到保护,可解决自身居住问题,且刘芳与父母亲另有共有房屋。现刘芳主张在冯某承租公房内仍享有居住权无法律依据,遂判决刘芳败诉。

点击分享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更多资讯请关注: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沪ICP备09011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