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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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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失败后常见经济纠纷

日期: 2012-03-19     作者:胡珺律师     来源:本站

【案例一】劳燕分飞,家属索要恋爱开销

叶峰和许梦岚今年都是28岁,两年前,通过一次白领相亲活动,双方偶然认识了。此后的时间里,叶峰会主动邀请许梦岚一起到郊区游玩,到了周末还经常请许梦岚一起看电影。就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最终确定了恋爱关系。 没过多久,叶峰就带着许梦岚到家里见父母。见到温柔美丽的许梦岚,叶峰的父母自然是打心眼里喜欢她。买衣服、送香水、过年过节的红包……对于儿子在恋爱期间的一切费用,父母自然是全力支持。时间到了去年年底,眼看叶峰和许梦岚已经恋爱两年了,各种花销总算下来也有几万元了。但是就在双方父母催促结婚的时候,叶峰与许梦岚的感情却遇到了危机。最后,两人因为性格不合,最终走向了分手。

叶峰的母亲听到两人分手的消息,想到儿子在许梦岚身上花了这么多钱,怎么都不甘心。于是她找到许梦岚,告诉她,不和叶峰结婚是她的自由,但必须还清这几年来叶峰为她花销的3万元。听到这样 “荒唐”的要求,许梦岚直接拒绝了。 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叶峰的母亲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律师点评】

“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拿了我的给我拿回来”这仅仅是歌词,也像小孩子吵架。放到法律的层面上就不成立了。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很正常的社会现象,不是所有的赠与在结婚不能时都必须返还。案例中,叶峰和父母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陆续在许梦岚身上花销了不少财物,但这不同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性质,从法律上来说应该定性为赠与。虽然到最后叶峰和许梦岚没有结婚,但财物由于赠与关系成立,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鉴于此案例,提醒恋爱中的情侣及其亲属在赠与财物时要慎重,一定要量力而行。

【案例二】分道扬镳,情侣因共购房产上公堂

2005年3月初,王浩然和张小蒙在一次朋友聚会时偶然相识。几次交往后,王浩然觉得自己和张小蒙都能聊得很投机,慢慢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两人的感情一直都很稳定,双方都见过彼此的父母,就这样,双方自然地就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 2006年9月,王浩然向张小蒙提议预先购买一套新房,以便双方婚后共同居住,张小蒙满心欢喜地就同意了。两人决定每个人出资10万元合计20万元用于房屋的首付,并约定以后一起归还银行的贷款。出于对男友绝对的信任,几天后,张小蒙就一次性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王浩然。之后张小蒙把其他事情都全权交给王浩然,没有太在意购房的过程以及签订合同的相关程序,因为他们约定,购买房屋后由从事室内设计的张小蒙负责房屋装修。在装修房子过程中,张小蒙又陆续投入了2万余元的钱款用于装修。

2007年6月,双方在谈及具体结婚费用时产生意见分歧,双方家长也为此抱怨不已。就这样,两人不欢而散选择了分手。直到此时,张小蒙才发现,原来王浩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只是用了他的名字,购房发票上也只有他的名字。随后,张小蒙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所购房权,但是遭到了王浩然的拒绝,无奈之下,张小蒙一纸诉状到长宁区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特殊的关系,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处理。最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人王浩然返还张小蒙10万元人民币。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购房时,王浩然与张小蒙并非夫妻关系,加之购房时合同及发票上只有王浩然的名字,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这套房子物权属于王浩然,而非双方的共同财产。现在张小蒙主张分割房产权利,自然会遇到不少的困难。 张小蒙将10万元现金交给王浩然后,没有让其打收条,而且不再去关注其他问题,这样的行为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王浩然不承认收到10万元,张小蒙将陷入举证不能的尴尬境地。最后,她算是挽回了损失,但其在这个过程中消耗的精力以及装修花销却无法弥补。

因为购房出资涉及较大金额,所以在恋爱期间就决定要出资购房的情侣一定要慎重,共同购房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名字写到购房合同中,或让对方打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以免一旦纠纷出现,将会追悔莫及。

【案例三】无果而终,情侣间借贷引发纠纷

在情侣恋爱期间,因为各种原因相互借款可能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但绝大多数情侣在出借钱款时都不会让对方出具借条,可能他们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尊重,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己看钱太重,刘玉平与陈怡琳就是这么一对情侣。 刘玉平和陈怡琳是大学同学,去年1月,在朋友的撮合下,两人慢慢开始初步交往。一个月后,陈怡琳突然告诉刘玉平,她的一个好朋友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急需一笔周转资金,她正四处帮忙想办法。当时,刘玉平正在全力追求陈怡琳,一听这个消息,他马上告诉陈怡琳,自己手上有3万元闲钱,可以先给陈怡琳的朋友周转。听到这样的消息,陈怡琳满心欢喜,马上打电话告诉朋友,还让朋友给了银行账号,让刘玉平通过银行卡按照账号汇去了3万元。

谁也没想到的是,仅仅过了几个月,刘玉平和陈怡琳就因为性格不合劳燕分飞了。分手后,刘玉平向陈怡琳索要借给她朋友的3万元,陈怡琳却表示这事和她无关,让他直接去找其朋友要钱。 然而陈怡琳的朋友却表示, 3万元是陈怡琳自愿汇给她的,属于赠与而不是借贷,所以拒绝归还这笔钱款。无奈之下,刘玉平只好到律所求助律师。

【律师点评】

案例中,刘玉平是从他名下直接打款给陈怡琳朋友的,因此,如果打官司,刘玉平是不能起诉陈怡琳的,而应该直接起诉她的朋友。但是,由于陈怡琳的朋友和刘玉平之间只有汇款的单据,没有借条,因此,到底事实上他们是借款关系还是赠与关系,或者还是不当得利关系,这都可能成为法院查案的难点。这样,刘玉平要证明他和陈怡琳的朋友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还需要有其它相关证据佐证借款关系成立。从整个案例看来,刘玉平想顺利打赢这场官司也并不容易,肯定会遇到很多尴尬。为此提醒情侣,恋爱期间的一些大额资金给付,应当多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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