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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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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面面观

日期: 2012-03-12     作者:胡珺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协议离婚是指,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已婚男女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最简单的一种方式,具有省时、省钱的优点,往往是当事人办理离婚时的首选方式。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二、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当然双方如果都同意暂时不处理共同的房产或其他财产也可以视为一种共同的一致。

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不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诉至法院的情况:

一、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

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四、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五、女方怀有身孕,按婚姻法男方不能提起离婚的情形,在上海的多个民政局拒绝办理此类协议离婚。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弊端: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对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遵守协议,更有保障。

二、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常常留有隐患。

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审查不严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由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来决定,措词不规范,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 导致目前各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其中大部分都是因为离婚后双方很容易在履行过程中对协议的约定内容产生分歧。

法院诉讼离婚或调解离婚,有律师、法官的专业水平保障,对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合法、严谨,并确保今后可供强制执行,没有隐患,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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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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