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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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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手术前老人将房产赠与恋人 法院尊重死者遗愿驳回两子诉请

日期: 2012-03-06     作者:匿名     来源:上海法治报

80岁高龄的刘斌新老伯晚年丧妻,虽然育有三子,但是小儿子年轻时就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终身都需要住院治疗。而其余两个儿子成家之后都搬出居住,晚年孤独寂寞的刘老伯偶然认识了王姮芝女士。

同样晚年丧偶的王姮芝女士因为相同的生活遭遇和刘斌新老伯走到了一起,双双坠入了爱河。

原是一场令人艳羡的黄昏之恋,可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两人携手迈进婚礼殿堂。谁知,就在刘老伯安排好一切后事走上手术台后不久,三个儿子将他此生挚爱告上了法庭。

刘老伯去世后,儿子在清点遗产的时候才发觉父亲将名下房产卖给了王姮芝女士。三个儿子以过世父亲没有收到房款对价为由,将王姮芝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她支付房款对价50.5万元。

普陀区法院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确认房屋过户是通过买卖形式进行的赠与行为,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一审败诉后,三个儿子上诉至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市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丧偶老人重拾幸福生活

1930年出生的刘斌新老伯曾经有个美满的家庭,他和妻子共同养育了刘新强、刘利强和刘建强三个儿子。谁知,小儿子建强年轻时就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并且病情不断加重,终生都需住院接受治疗,为这个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到了1999年1月,刘斌新老伯的妻子过世了。长子新强和次子利强早已成家并在外居住,小儿子住院治疗。早已成家立业的孩子们各自有着独立的生活,虽然逢年过节都会回到老人处一起吃个团圆饭,但是,日常的孤寂使刘斌新老伯的晚年倍显凄凉。

其实刘斌新老伯并不需要物质上的照顾。他在退休后钻研炒股并善于理财,靠着在股海中的博弈成为了百万富翁,加上还有每月的养老金收入,生活上早已衣食无忧。刘斌新老伯真正需要的是家人的关心,缺少的是精神上的慰藉。为了填补生活的空虚,刘斌新老伯会经常去歌舞厅跳舞以此来消磨时光。

2006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刘斌新老伯在舞厅幸运地遇到了王姮芝女士。他一开始就被长相酷似初恋女友的王姮芝女士深深吸引,交往后他得知王姮芝女士也是晚年丧偶并有孩子。同样的人生经历,相似的家庭背景,虽然刘斌新老伯比王姮芝女士年长17岁,但是两人还是很快地走到了一起。在和王姮芝女士坠入爱河以后,刘斌新老伯重拾了生活的快乐,幸福的花朵也在两人心中绽放。

儿子反对导致分家

刘斌新老伯与王姮芝女士的黄昏恋情一开始是瞒着孩子们的,可是终究“纸包不住火”,两人出双入对的情形不久就传到了两个儿子的耳中,两个儿子还是知道了刘斌新老伯在谈恋爱的事情。

年届八十竟然还在谈恋爱!刘斌新老伯的恋情遭到了儿子们的极力反对,尤其是对这位几乎和自己同辈的王姮芝女士,儿子们表现出来异常的排斥。他们认为王姮芝女士之所以会“傍”着父亲,就是因为看中老人有钱有房,因此才伴随在父亲身旁,这种关系并不是所谓的爱情,而是心存不轨。

而固执的刘斌新老伯坚持要和王姮芝女士在一起。为了老人谈恋爱的事情,家中矛盾不断升级。一次,为了能和王女士继续在一起,刘老伯和儿子发生了争执,一言不合之下,儿子动手打了年迈的父亲。

最后长子和次子向老人摊牌:“要谈恋爱可以,但一是今后不准再婚不许给那个女人名份,二是必须马上分家!”

原来刘斌新老伯的妻子去世后,对于妻子的遗产并未进行过分割。现在两个儿子担心原本属于母亲的那份财产花落别家,于是催促老人赶快分割财产。

为了可以继续和自己心爱的女人在一起,刘斌新老伯狠下心准备和儿子们分家。

2007年8月31日,通过社区调解,老人在财产分割协议书上痛心地签下了字。老人同意给长子新强、次子利强每人各25万元,给最让他记挂的小儿子建强40万元,并承诺自己在静安区的房子百年后留给长子新强。协议履行后,也宣告了亲情关系的彻底破裂。

购房报答女友悉心照顾

失去了家人关心照顾的刘斌新老伯,唯一的心理安慰就是王姮芝女士对自己的深情厚谊。为了照顾好老人,王姮芝女士搬到刘斌新老伯的家里,与他同住。虽然两人情投意合,但是毕竟两人的恋情已经闹得四邻皆知,周围人的不理解和风凉话,让两人的心中隐隐不悦。

2008年初,刘斌新老伯在股市的投资中又获得了丰厚的回报。想要清静生活的刘斌新老伯抛售了部分股票,在本市普陀区某处购置一套价值百万的住房。知道自己无法给王姮芝女士什么名份,为了让女友安心,刘斌新老伯还在房屋产权证上写上了王姮芝女士的名字。

然而天不遂人愿,原本想与女友安逸度过晚年的刘斌新老伯被查出身患肝癌末期,生命的时钟开始进入了倒计时。家中的不睦、女友的担心,让刘斌新老伯开始考虑起自己的身后事。为了避免今后遗产分割再有纠纷,刘斌新老伯亲笔写下了遗嘱,并做了公证。在这份遗嘱中,刘老伯对自己的后事料理以及遗产分割进行了详细地安排,将静安区的房产留给长子,将普陀区的房产份额和自己的存款、股票和其他动产总额的50%留给王姮芝女士,余下的50%留给小儿子建强,同时还表示了对长子新强和次子利强的失望和谴责。

老人遗产分割引发诉讼

2009年9月初,病危的刘斌新老伯要住院进行手术。住院前医生告诉老人和家属,手术的风险非常大,术后恢复不佳极有可能导致死亡。

刘斌新老伯在安排好所有的事请后,走进了医院,不久在医院去世。在料理完老人的丧事后,长子新强和小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利强启动了继承程序。在继承过程中,两人发现普陀区的房产份额在父亲住院时已经转到了王姮芝女士的名下。他们认为事有蹊跷,立即上门进行质问。在两人的逼问之下,王姮芝女士才道出了缘由。

当初刘斌新老伯在住院前,知道自己可能难过此关。为了不让王姮芝女士在今后的遗产分配过程中再次遇到两个儿子的阻力,刘斌新老伯决定在住院前完成自己的心愿,将普陀区的新房赠送给王姮芝女士。为了简化办理的手续,刘斌新老伯和王姮芝女士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以房屋买卖的形式完成了过户。了却心愿的刘斌新老伯,在将材料全部送进交易中心后,当天下午住进了医院。而新产证就在老人去世前的几天,发到了王姮芝女士的手中。

两个儿子认为,既然房屋的过户是基于父亲生前签订的买卖合同,那王姮芝女士就应该支付对价才能取得产权,而父亲房屋产权的份额就不能作为遗嘱继承的遗产范围。现在王姮芝女士没有支付对价就取得产权,应该支付相应对价,并将对价款按照法定程序继承。

王姮芝女士为了让刘斌新老伯死后走得清净,将自己继承的股票、存款全部转给老人的两个儿子,希望可以息事宁人。但两个儿子仍然不依不饶,一纸诉状将过世父亲的女友告上法院,要求支付房款50.5万元。

驳回诉请尊重死者遗愿

普陀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当日作为被告的王姮芝女士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亲自到庭参加诉讼,而是委托了律师到庭答辩。通过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普陀法院查清了案件实事。

普陀法院陶虹法官认为,根据刘斌新老伯立下的公证遗嘱,表明待其故世后,会把他所拥有的位于普陀区的一套房产产权份额全部遗赠给王姮芝女士,因此,王姮芝女士本就可以凭证遗嘱取得房屋中刘斌新老伯名下的产权。在老人同王姮芝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合同约定的转让价远低于市场价,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及其他相关事项都没有做过约定。老人在手术前两天与王姮芝女士签订合同办理过户的实事,结合了老人所立公证遗嘱的内容,能推断得出老人是在生前将其名下的房屋产权通过买卖的形式赠与王姮芝女士的结论,并且双方通过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已经使赠与关系成立。

最终法院以老人儿子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对他们的诉请不予支持。老人的儿子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出上诉,经过市二中院审理后,诉请也被驳回,维持了原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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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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