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
关于公房动迁,同住人的认定?急切得到您的答复,因为已经开始动迁,非常感谢!
|
沈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10-04-19 12:17:28
|
关于公房动迁,同住人的认定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律师您: 第一:现在我居住的房屋是公房,据我了解有分户成3个户口簿,一个包括我外公(承租人)、外婆、大阿姨、大姨夫;一个包括我母亲和我;一个包括我舅舅和舅妈已及表妹。2010年1月现有公房开始动迁,但上周我外公去世,现在是否仍然享有动迁补偿款。 第二:我大阿姨和大姨夫,几年前曾经动迁过,现在居住在动迁后的房子中,而并不实际居住在我们一起,且她的户口在结婚后迁往夫家,在动迁后又迁回,还同时将大姨夫也迁入,请问他们两人是否符合同住人的条件? 第三:我舅舅、舅妈和表妹的情况是,我舅舅和舅妈是同单位的,在我表妹出生后,单位有给舅舅福利分房,但是我不清楚是否考虑到我舅妈和表妹,但是他们分到的房子是挺大的;且将户口迁往分到的福利房。后来将此福利房卖出,购买了现在居住的商品房。想请问他们3人是否符合同住人条件,特别是我表妹是否符合,她父母的福利分房是否也可以作为她本人已经享有福利分房的待遇? 第四:我母亲是我外公、外婆4个子女中最大的,结婚后户口迁出至我父亲家,在我十岁时离婚,后我母亲及我的户口迁回先居住的公房,且因为各种原因未享受过任何福利分房及拆迁补偿。请问如果承租人变更无法协商时是否可以认定我外婆是第一顺序承租人? 第五:如果户籍在本拆迁公房内但不符合同住人认定的,是否无权干涉承租人的变更和动迁协议的签署? 急切得到您的答复,因为已经开始动迁,非常感谢!
|
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
第一、动迁组在认定安置对象时,已经去世的人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自然也不享有动迁补偿款。 第二、如果动迁组能查实,已经享受过动迁安置的人员就不能再作为安置对象。 第三、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也不作为拆迁安置对象,但你表妹是否属于享有福利分房,要视当初的福利分房相关材料上是否将其记载为福利分房对象。 第四、无法协商时,物业公司会根据顺序指定,你外婆作为配偶可以成为承租人。 第五、公房动迁协议的签订,拆迁公司一般只认承租人。但我不知道你的“无权干涉”什么意思,去表达一下你的合理意见也没什么不可以。
|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