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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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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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9-06-24 17: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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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职工医疗期的问题。目前我公司一名员工因半月板病情一直请病假,目前医疗期为3个月。该员工是2004年8月2日进公司到今年8月2日就满5周年了,如果该员工在8月2日之前在医疗期计算期间6个月内累计不满3个月的医疗期,那么该员工的医疗期到底应该是如何计算?是不是在8月2日之后再给3个月的医疗期还是在8月2日以后给6个月的医疗期? 盼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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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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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文字来看,应适用十二个月内总计六个月的医疗期,而不是三个月再加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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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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